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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宅基地***补偿咨询承诺守信「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03 07:45:20        







广州宅基地房要***了地主才起诉合同无效,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赔偿,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具体怎么赔每个案件不一样,要看评估的价值结果,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的规定处理。

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z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在***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转让而产生的***。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买家能要求按***标准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个地方如果即将***,势必导致众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诉z讼。此类诉z讼中,买家大多会要求按***标准赔偿,但都不会得到法z院支持。法z院一般是评估宅基地上盖房屋的价值,然后判z决返还购房款,有增值的再赔偿全部或部分增值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不支持买家要求按***标准赔偿的诉求。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的损失范围确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而同样具有身份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熊买家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应为涉案房屋上盖建筑物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熊买家认为涉案房屋处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南街的旧城改造房屋,楼房升值损失应按现时旧城改造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宅基地买卖***中,同个经济联合社的算同村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同一个经济联合社的,也算同村人。



法z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成员,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本案中,虽然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分属于白头石经济合作社和班岭经济合作社,但两合作社均属于黄陂经济联合社,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系黄陂经济联合社社员及黄陂社区居民委z员会的居民,在“村改居”之前,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同属于黄陂村的村民,故涉案房屋系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排除了房屋不能流转的障碍,苏卖家等主张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缺乏依据。判z决驳回苏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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