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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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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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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1-09 21:17:39
二手房买家擅自高贷,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取得同贷书后,贷z款金额比房价还高,卖家觉得不合常理,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卖家协商确定***房款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终因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卖家解除合同获得法z院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陈买家、何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综合陈买家、何卖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证据,在签订案涉合同后,陈买家向何卖家***了定金50000元,何卖家亦应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网签手续和协助陈买家办理按揭贷z款手续。当买方的第z一个落名人黄某未能贷z款,买方更换了另一个落名人霍某,贷z款***出了个人住房贷z款意向书后,何卖家认为同意贷z款的金额比合同约定的房款还要高以及更换了落名人,何卖家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陈买家协商确定***房款的时间并非过分不合理。案涉合同约定“买方以他人名义签署网签、贷z款及协助该物业的交易过户手续”等内容,导致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在双方就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还要付中介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条文: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必要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3、中介故意隐瞒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起诉中介赔偿。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受让人是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如不是善意,则不适用。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行为。
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z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z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z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涉及具体处理问题,比如夫妻一方赠与婚z外***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我们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赠与人给予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2、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至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则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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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存在约定矛盾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退还。
本院认为,涉讼合同4条备注①约定的“卖方的***欠款由买方***的首期款***,若***欠款大于首期款,卖方要在过户当天退回多***的首期款”,原本的意思应为由买方负担提前赎契的款项,而买方替卖方还贷而多支出款项超出双方约定首期款880000元的,应由卖方负责退回。但因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且莫卖家又拒绝向熊买家出具书面凭证承诺多出款项应退还给熊买家。因此,法z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并终解除的责任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莫卖家请求没收熊买家***的购房定金30万元,缺乏事实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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