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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来电咨询「多图」

发布时间:2021-11-11 04:48:33        







广州买房时与开发商产生***现场闹事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用,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给其造成了损失。



判z决书节选:

关于万某公司要求郑某***违约金589649元,根据万某公司提交的视频、微信对话记录及照片,确认郑某***人员到万某公司销售现场聚众闹事的事实,虽然郑某认为其属于正当***,但该方式明显不当,且客观上对万某公司的销售现场产生不良影响,郑某不正当的主张权利方式应予惩戒,在万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郑某该闹事行为给其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酌定郑某向万某公司***违约金2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购房人未准时还款,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关系,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还款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贷z款担z保保证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贷z款致使元某公司依法承担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有作为保证人承责后依法向***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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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逾期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买受人已经***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



虽然《某华庭装修合同》约定在叶买家未能按期***购房款和装修款,逾期超过30天后,宝某公司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华庭装修合同》。但《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z一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在叶买家已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购房款,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法z院认为宝某公司与叶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解除为宜,并对宝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为基础的相关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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