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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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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农村房屋***诉z讼咨询品牌企业「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11 12:44:54        







广州宅基地证产权人能否直接起诉买家腾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也要按宅基地房的评估价值赔偿买家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的名字是儿子,父亲将房屋卖给买家,后儿子直接起诉买家返还房屋。终法z院判z决买家返还房屋,儿子赔偿买家宅基地房评估价值68万。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补偿款的计算标准问题。考虑到本案并非直接处理梁买家与林某方、吕某生、林某保买卖涉案房屋的相关***后果,而是林产权人在本案诉z讼中以涉案房屋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要求梁买家归还涉案房屋的经营管理权,故法z院以涉案房屋的现价值进行计算补偿款。至于涉案房屋的评估方法问题,市场收益法主要体现为房屋的租金,市场租金是可以量化且标准是相对公允的,能反映宅基地房屋的市场价值,林产权人收回涉案房屋后,实际上导致的后果是梁买家无法再享有涉案房屋的收益权等经济利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z院采纳市场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认定林产权人应***的补偿款为683455元合法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亲属侵z占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能起诉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宅基地***案件,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一般不轻易变更使用人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占了父亲的宅基地房经营烧烤,并主张自己出资建房了,不肯搬离。终法z院认为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判令儿子腾房。



法z院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虽然麦儿称其对案涉房屋的建造有进行出资,但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之规定,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仅为麦父一人,因此,麦儿是否有出资建造案涉房屋,并不影响麦父作为所有权人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定权利,且该法定权利不因其与麦儿之间的亲情关系而被限制。同时,麦儿户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虽然其称该房屋面积小而居住人口多,但是不能以此作为其可以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理由,且其占有使用案涉房屋首层前屋亦是用于经营烧烤而非用于居住。《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依据上述规定,麦父要求麦儿腾空交还所占房屋的诉z讼请求,合法有据,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麦儿实际占用的是案涉房屋首层前屋部分,且首层前、后屋有明确的间隔,故应判令麦儿腾空交还案涉房屋首层前屋为宜。需要指出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法z院发现本案***的背后蕴含的是麦父、麦儿之间的亲情关系出现了问题。虽然麦父的诉z讼请求在***上得到支持,但本案判z决并不能替代解决双方之间的深层次问题。故法z院希望麦父、麦儿双方能秉持“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和“家和万事兴”的古训妥善背后的问题。




广州两人共同购买小产权房,一个人能起诉买卖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合同无效,但不能要求房款返还给一个人,必须两人达成一致法z院才会判z决返还购房款。



本院认为,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名为合作建房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涉案房屋的土地属于兴某经济社的集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宅基地是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因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骆某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骆某提出的要求兴某经济社返还购房款及***的主张,本院认为,因涉案房屋是骆某与罗某在同居期间为共同利益出资购买的财产,应为双方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骆某与罗某就涉案房屋的处理以及购房款的返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先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处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下,骆某单方提出要求兴某经济社向其返还全部购房款及***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宅基地房屋的价值评估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评估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差别非常大,跟房屋的新旧、位置、面积都有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就作出了解释,为什么与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不一样的问题。



判z决书节选:

4.关于另案评估价值的问题。各评估公司是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思路,而我司无法获悉华盟公司的评估依据和方法。且标的物的完工年代,建造规模、面积,使用材料及设计建造方案等差异均影响标的建筑重置价值。有关当事人不应机械地将各案件的评估及审判结论进行对比,更不能因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带动周边一般商品房价格浮动直接等同于宅基地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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