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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优惠报价「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12 01:29:01        







广州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以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须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具体看协议是如何描述的。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1、男、女离婚(或:如果离婚);2、双方婚后所购某房屋归女方所有。协议签订后数月,女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

法z院判定: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双方并未至门登记离婚,而是选择诉z讼方式要求离婚,故该协议未生效,共同财产应重新分配。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离婚协议”后,不离婚就不会发生***效力。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都糊涂了,为什么双方自愿签的协议,还不能发生***效力呢?理由很简单,因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关系为首要前提。其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就是“离婚”,除了男女双方须达成离婚合意之外,还应当到婚姻登记管理***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有人民z法z院的生效判z决,否则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离婚条件”尚未成就时,只能将这份协议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发生***效力”。

(2)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得作为法z院判z决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正如前文所述,“离婚协议”只有在离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所以在此之前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是不生效的,不能直接作为法z院处理该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问:“那什么时候才能主张“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呢?”答:离婚以后使用。

***依据:《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z法z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z讼中反悔的,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吗?“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婚内财产协议”却不得随意反悔哦!)




广州新解释后已经被法z院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明确以后认定夫妻共同***时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之前审理的,夫妻另一方没有签字,却已经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高人z院于2018年2月7日向各人z院下发明传通知,进一步明确审理涉及夫妻***案件的4项具体工作要求:(1)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解释》的规定。(2)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人恶意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3)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消化在再审审查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案件必须改判的,也要尽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4)对于符合上述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也可由执行部门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对利益严重受损的配偶一方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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