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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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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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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1-12 05:10:30
广州因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解除认购书后,还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解除协议已约定不用赔偿,就不能再索赔。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蒋某、远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及《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签订《认购书》后蒋某向远某公司***了部分的购房款项,后因远某公司未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而双方协商解除《认购书》,双方就此签署《终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甲乙双方于2018年6月30日签订的《认购书》及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所涉及的一切权利义务亦随之终止”,其后,远某公司亦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退还相应款项,即蒋某、远某公司双方就解除《认购书》及双方就此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已经进行清z算并达成合意,双方亦实际按照上述协议进行履行,现蒋某再行以《认购书》系因远某公司原因导致解除而要求远某公司***相应费用或赔偿相关款项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公寓长期出租的转让合同到底是买卖还是租赁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现在很多公寓因无法过户,都只能签订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即使名称是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只要不转移房屋所有权,就还是租赁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王某与富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未约定王某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故王某主张与富某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关系理由不成立,法z院不予采纳。《转让合同》合同名称明确为公寓使用权转让,约定了具体转让的物业、交付时间、转让期限、转让费用,并对转让期限到期后的使用期限进行了约定,还对受让人的出租、分租权进行了限制,上述约定内容符合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为“出将租赁物交付承使用、收益,承***租金”的定义,故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成立房屋租赁***关系。《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涉讼房屋所在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已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故富某与王某于2018年8月25日就涉讼房屋签订的《转让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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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逾期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买受人已经***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
虽然《某华庭装修合同》约定在叶买家未能按期***购房款和装修款,逾期超过30天后,宝某公司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华庭装修合同》。但《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z一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在叶买家已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购房款,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法z院认为宝某公司与叶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解除为宜,并对宝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为基础的相关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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