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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继承权公证咨询常用解决方案「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13 00:28:21        







广州继承人想卖房,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析产,然后自己买下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就可以卖房了。如大家都不愿意购买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则可以申请拍卖房屋,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分割房款。至于房屋价格,如各继承人能达成一致就不需要评估,如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格。



相关案例:

近,赵阿姨就因为之前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原来,赵阿姨近准备卖房,这套房子属于他和老伴共同所有,可是,自己老伴吕先生2008年就因病去世了。考虑到自己和丈夫没有生育子女,赵阿姨原本以为卖房过户会很容易,就一直拖着未办理继承手续,但当她来到公证处后,才发现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律师在了解后发现,吕先生去世时他的父亲尚健在,母亲已去世,按照继承***定,这套房屋中属于吕先生的产权份额应由赵阿姨和吕先生的父亲共同继承。但吕先生的老父亲在2015年去世,原本属于吕先生的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转由吕先生的5个兄弟姐妹继承。

同时律师了解到,吕先生的大哥在2017年去世,公证员告诉赵阿姨,应由吕先生大哥继承的份额再次发生了转继承,转由吕先生大哥的配偶和4个子女来继承。原本只有两个人继承的房屋一下子变出10个继承人,听到这儿,赵阿姨简直要崩溃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家的房子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来继承。公证员在安抚好赵阿姨的情绪后,协助赵阿姨与其他继承人进行了妥善协商,好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并配合赵阿姨办理继承手续。

终,在律师和公证员的帮助下,赵阿姨顺利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能起诉要求返还前几年的股份分红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是经济社还没有发的,可以要求发。如果是别人领了的,可以要求别人返还。



书节选:

认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定,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周某起诉要求傍江东村合作社向其***黎某持有***的分红合法有理,故傍江东村合作社应向周某***2015至2016年度的分红款共计13200元(600元+6000元+600元+6000元)。因傍江东村合作社2017年度的股份分配方案尚未通过,故对周某要求傍江东村合作社***2017年度分红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周某可待上述款项分配方案落实后另行主张。




广州他人帮写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他人帮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写遗嘱人之外,必须还要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且事后补签的不算。



本院认为,因遗嘱事涉重大,根据我国***规定,各类遗嘱均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或称法定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全部法定形式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是无效遗嘱。本案《遗嘱》为打印体,并非由被继承人王某本人亲笔书写,因此属于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对该条款应理解为:“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当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而非其他文书上签名。本案中,作为代书遗嘱的《遗嘱》上仅有遗嘱人和代书人(李某律师)签名,“其他见证人”张某律师没有在《遗嘱》上签名,即没有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因此,《遗嘱》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是无效的。张某律师在见证遗嘱后的第二天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既不符合“当场”的要求,也不符合“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的要求,因此不产生相应的***效力。本案所涉被继承人郭某与王某的遗产,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即顺序继承人,以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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