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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咨询咨询*** 二手房买卖违约找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4 07:32:12        








广州为多贷z款提高二手房网签价格,卖家半路不配合了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贷z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起诉解除合同,买家赔偿违约金8万,院就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违约金80000元的***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z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且邹买家拟通过虚z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抵z押贷z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z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贷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拒绝继续以虚z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z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可以解除合同,才能解除。如果没有约定,且同时约定了延迟履行义务的,逾期10天才能解除合同,则还要再等10天才能书面发函解除合同。当然这10天可主张逾期履行的违约金。



法z院认为,关于张买家是否构成违约,本案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如前所述,与梁卖家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买受人主体系张买家。而依据梁卖家与张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张买家应在取得***同意贷z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梁卖家共同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及***首期款,该事项应当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如张买家付款逾期十日以上的,则梁卖家有权不向张买家出售涉案房屋。事实上,张买家一直未向梁卖家***首期款,且直至2018年6月21日才以张某泽的名义取得广发***广州分行出具的《贷z款初审结果通知书》,导致双方事实上亦无法在2018年5月30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因此,张买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梁卖家诉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一系列买卖合同包括梁卖家与张某泽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广州房屋被查封了还能起诉过户吗?

   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提执行异议。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一条:房屋被依法查封,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诉z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民事诉z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z法z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z法z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z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z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z法z院提起诉z讼。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还要付中介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条文: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必要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3、中介故意隐瞒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起诉中介赔偿。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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