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1-14 10:16:26
广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银z行贷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置之不理。如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条款,则过后便不能再以此点主张对方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房屋所有权交易,即出让方获得房屋价款,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控之因素,例如银z行贷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置之不理。《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z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纵观合同履行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多次根据上述***规定,通过协商方式事实上变更了合同的履行。第z一次,涉案房屋需要重新测绘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双方已协商解决,由陈卖家一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李买家其后亦配合办理合同网签,故双方事实上协商一致变更了网签时间的约定,李买家再行以此抗辩陈卖家一方违约,于法无据。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还要付中介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条文: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必要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
3、中介故意隐瞒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起诉中介赔偿。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价格过低就属于恶意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价格只是参考因素,还需要看双方是否具有恶意,是否有实地看房等实际履行过程。如下面这个案件,丈夫因欠债擅自卖房,虽然***买给第三人,但妻子起诉过户回来也败诉,因为法z院认为房屋价格受多方面影响,仅凭***不能证明是恶意,买房人仍是善意第三人。
其次,黄买家以1,240,00买涉案房产,该价格虽低于业某评估公司、中某公司及建某公司作出的评估价,但仍属合理。1.评估价格仅具有参考意义。成交价格受市场供求及买卖双方需求因素影响,与评估价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常理。即便同一家评估公司对同一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也可能因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即使采信建某公司的评估价,亦不能证明成交价格显著偏低。因各方当事人对于涉案房屋评估价格认定不一,法z院委托业某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也依法进行了质证。法z院采信法z院委托的中介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符合***的规定。2.徐卖家同意以1,240,000元的价格出售涉案房产,是徐卖家与黄买家平等磋商的结果,未受到任何欺诈和胁迫。徐卖家在答辩意见中陈述,其在了解了市场同类房产价格状况后,对立成公司表示愿意以1,600,000元的价格放盘。故1,600,000元是徐卖家的要约价格。终成交价格与该价格总体相符。3.涉案房产出售时存在需涂销、、买家一次性***房款等因素,上述因素均会显著影响涉案房产的成交价。综上,黄某主张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再次,涉案房产现不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已交付给黄买家使用,且另行给了农行白云支行。黄某主张追回涉案房产,将严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z院判z决驳回黄某的该项诉请。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