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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点击了解更多「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18 10:58:24        








广州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但开发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就有效。注意下面两个法条规定不一致,我们广州市的案件还是参考广东高院的指引吧。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六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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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z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z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逾期办z证的违约责任。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逾期办z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z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广州认购书对贷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认购书对贷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贷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的同贷书,从而拒绝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贷z款的程序与商业贷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贷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贷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贷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贷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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