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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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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咨询常用解决方案「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18 15:16:47        







广州买宅基地建房,因违建被拆除后能起诉卖家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花180万买宅基地后,又花165万建房,因违建被拆除,起诉卖家赔偿。法z院仅判z决卖家返还购地款180万,驳回要求赔偿建房损失的诉请。



判z决书节选:

邓买家提交落款日期2018年11月3日的《限期搬离通知》及房屋现状照片若干(显示地块上为拆除后的废墟)。《限期搬离通知》载明:凤凰街道办向葫芦岭街五巷8-6发出通知,称该建筑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z法建设,请于2018年11月5日(周一)前将财物搬离,近期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拆除该处违z法建设,未搬出财物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将由你自行负责。

法z院认为,关于邓买家要求廖卖家赔偿其建房损失1652060元的诉请。一方面,如上所述,邓买家明知涉案地块为宅基地,其无权购买,对涉案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另一方面,邓买家购买涉案地块后,在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属一错再错,当地行政部门以新建房屋为违z法建设房屋为由予以拆除,邓买家作为建设方应自负相应***后果。因此,邓买家该项诉请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要***了地主才起诉合同无效,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赔偿,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具体怎么赔每个案件不一样,要看评估的价值结果,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的规定处理。

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z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在***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转让而产生的***。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继承人之一拆除父母的宅基地房后重建,其他继承人有份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份,如果父母的宅基地房已经被拆除重建,则其他继承人不能再要求继承新建的房屋。如果其他继承人认为重建人了自己的权益,可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法z院认为,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案所涉房屋的原使用权人是张某某,建筑面积95.5平方米,后经继承变更权属人为钟某铨,钢筋混凝土4层(部分三层),建筑面积92.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7.03平方米。根据本案证据及陈某2、陈某、殷某、钟某1、钟某2、钟某5、钟某4、区某陈述,目前该房经拆除后重建成现状,5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也就是说,原本登记张某某、或者钟某铨为使用人的宅基地房屋已经灭失,故无法发生继承。相关继承人认为拆除房屋的继承人构成侵权的,可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其次,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不能仅依据其在相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来简单一概论之,而应当同时结合农村自建房的特点、建房时间、实际出资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来判定。现陈某2、陈某、殷某、钟某1、钟某2、钟某5、钟某4未提供反映涉案房屋现状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据,本案证据未能充分证实现有的房屋所有人情况。综上,陈某2、陈某、殷某、钟某1、钟某2、钟某5、钟某4要求继承现有房屋,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村委会购买村民的宅基地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属于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



本案为物权保护***,主要审查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占有使用涉讼房屋是否具有合理依据。现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主张系由复某村委会向黄某成购买涉讼房屋后交由复某小学使用,复某村委会为此提供了收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证明其已向黄某成、陈某***了合理对价,同时,复某村委会、复某小学及陈某均确认涉讼房屋已由复某小学实际占有使用逾二十年。陈某虽对复某村委会提供的收款收据、等不予确认,并称未收到上述款项,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另陈某自认黄某成及其早于二十多年前已知悉涉讼房屋由复某小学占有使用,但在2018年其委托律师向复某村委会寄送律师函之前,黄某成及其均未曾向复某村委会或复某小学主张过任何权利,实有违常理,故法z院对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的主张予以合理采信,复某村委会已向黄某成及陈某***了合理的对价,其与复某小学对涉讼房屋的占有使用合理有据。因此,陈某主张复某村委会及复某小学返还涉讼房屋并***占有使用费的诉请,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

对于陈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主张。本院认为,复某村委会与黄某成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房屋流转,并未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陈某亦在庭审中自认除涉讼房屋的宅基地外,其名下还有一处宅基地,涉讼房屋转让不会导致陈某作为集体经济***成员宅基地权利的丧失。陈某关于涉讼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效的上诉主张,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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