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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来电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19 03:20:44        







广州房主他人一房二卖,真买家能起诉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他人一房二卖,第z一个买家起诉过户。法z院认为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判z决开发商与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配合第z一个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欧某与国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国某公司至今未协助欧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目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该房屋有预售登记的购房人及抵z押权存在冲突。对此,法z院认为,首先,关于涉案房屋存在预售登记的问题,结合(2009)越法刑初字第X号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国某公司与李某虽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办理了预售登记,但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李某曾向国某公司***首期房款,其也未实际占有房屋。虽然从白云区人z院的生效判z决书中可见第三人李某曾***了部分的按揭房款,但此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如第三人李某与国某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为真实有效,其在合同订立后按约定偿还按揭贷z款,那么国某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无任何证据显示第三人李某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曾向国某公司主张过权利。可见,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根据《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及《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因而欧某诉请要求确认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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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房***中,真正买家能起诉确认享有房屋所有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名义买家配合办理过户。但如果真正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就也不能起诉过户,只能等有购房资格了再起诉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八条: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广州先抵z押后租赁的房屋,被拍卖后能起诉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对原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自己是该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返还租赁物,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然而这项原则并不是承的“”。买卖是否破除租赁,还取决于租赁目的是否正当化、当事人之间约定、租赁物上是否有其他优先权等因素。在“先抵z押后租赁”“先查封后租赁”的情形下,抵z押权人实现抵z押权或法z院查封后将房屋变卖、拍卖的,买方可以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相关案例:

2015年,王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房屋抵z押给***。2016年3月,该房屋被法z院依法查封。同年12月,王某与邓某就该房屋首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19年5月,某公司通过司z法拍卖竞得该房屋,在得知该租赁情况后,遂向法z院起诉,请求判令邓某清空并交还租赁房屋,***房屋占用费。

本案中,邓某承租案涉房屋时,案涉房屋上已存在抵z押登记,并已被法z院查封。抵z押权人的抵z押权优先于邓某的租赁权。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涉案房屋是抵z押权人为实现抵z押权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查封登记和抵z押登记均是房产信息公示内容。邓某承租已设立抵z押权和被法z院查封的房屋,应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其租赁关系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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