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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理由咨询多重优惠「多图」

发布时间:2021-11-19 03:22:27        







广州个人能买商服类物业吗?

  张静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z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对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上述政策中的第三条第(三)项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政策,是对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进行了“新老划断”。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个人和法人单位都可以购买,再次转让时也不限制销售对象;而2017年3月30日之后土地出让成交的项目,只能卖给法人单位,再次转让也只能卖给法人单位。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商品房不符合收楼条件,仍然收楼了还能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二条: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开发商能以购房人没有缴纳物业费抗辩逾期交楼吗?

   律师解答:不能。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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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楼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一般的质量问题不足以拒绝收楼,开发商只承担维修责任。除非是重大的质量问题,如整栋楼的主体质量有问题,才可以拒绝收楼。而实践中,只要开发商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没有主体质量问题。



判z决书节选:

第二,关于罗买家主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装修合同解除的问题。一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问题。根据银某公司提交的涉案楼宇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水、通电、通气、通邮证据显示,涉案房屋事实上于2019年7月12日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银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迟延交楼,应承担违约责任。银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向罗买家发出《收楼通知书》,罗买家确认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往涉案房屋进行收楼。上述时间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均逾期不超过180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罗买家不享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虽罗买家在涉案房屋交接时提出质量异议,但系房屋的质量瑕疵问题,罗买家也已要求银某公司进行维修整改,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关于“银某公司履行维修及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罗买家不得拒绝接受该商品房”的约定,故罗买家于2019年7月20日提出的关于质量瑕疵的异议不能成为拒绝收楼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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