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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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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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1-19 12:07:11
广州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可以解除合同,才能解除。如果没有约定,且同时约定了延迟履行义务的,逾期10天才能解除合同,则还要再等10天才能书面发函解除合同。当然这10天可主张逾期履行的违约金。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张买家是否构成违约,本案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如前所述,与梁卖家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买受人主体系张买家。而依据梁卖家与张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张买家应在取得***同意贷z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梁卖家共同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及***首期款,该事项应当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如张买家付款逾期十日以上的,则梁卖家有权不向张买家出售涉案房屋。事实上,张买家一直未向梁卖家***首期款,且直至2018年6月21日才以张某泽的名义取得广发***广州分行出具的《贷z款初审结果通知书》,导致双方事实上亦无法在2018年5月30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因此,张买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梁卖家诉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一系列买卖合同包括梁卖家与张某泽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起诉撤诉他人名下的***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证明自己与该证的颁发有利害关系,否则法z院会驳回起诉。
本院认为,公民、z法人或者其他***提起行政诉z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是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X号5座2梯603房房产所有权人,该房产位于锦某新城一期,不在案涉《不动产权证》的红线范围内,原告不是该《不动产权证》的相对人,对案涉土地亦没有使用权,与被告市规划资源局颁发案涉《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关于原告主张案涉《不动产权证》红线范围涵盖锦某新城的篮球场、游泳池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侵害业主权利的理由。因涉及锦某新城业主共同利益,根据《人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业主对于行政***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z讼;业主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z讼”之规定,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业主个人没有***起诉权,有业主的应由业主行使诉权;业主不行使诉权或没有成立业主的,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行使诉权。本案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z讼,不符合上述***规定。综上,原告方某某没有提起本案诉z讼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不动产权证》的起诉。
1、请求过户适用诉z讼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要使用3年诉z讼时效。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不适用,不管过多少年都可以起诉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四十六条: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提出诉z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2、逾期办z证或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z讼时效何时起算?
四十七、买受人请求出卖人***逾期办z证或者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为固定金额的,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z讼时效期间。按日或者按月等时间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的,按每个个别***分别计算诉z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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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将房屋委托他人销售,能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委托合同有约定不得解除就不可以。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四十八条:合同约定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另行委托他人,委托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主张任意解除权的,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开发商违反商品房包销合同的,如何***违约金?
四十九、委托人违反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将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项目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包销合同无法履行,包销人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合同对损失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包销价格与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包销人的实际投入等因素确定损失。
五十、包销人超出商品房包销合同的***范围从事包销活动,致使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委托人可以向包销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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