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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服务放心可靠「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21 01:35:04        







广州二手房过户后,***迟迟不放款买家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有约定过户后几个月收尾款,则未收到买家就构成违约。如合同未约定,则法z院会酌情认定一个合理期间,如2个月,超过2个月仍未收到尾款的,可认定买家构成违约。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出具的同贷书是有期限的,通常情况下在广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具给买家的贷z款承诺书的有效期是两到三个月,过了这个有效期,***是不是还履行放款的承诺,卖家可以书面发函询问下***,要求***明确的答复,***如果答复过期了不予放款,则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处理,不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未约定收尾款的时间,也不代表***一直不放款,卖家就没有***的途径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房过程中购房或贷z款政策出现了变化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z行贷z款也应当***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




广州不符合精装修标准就通知收楼,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有约定具体的精装修标准,不符合就可以拒绝收楼。实践中合同很少明确约定具体装修标准,购房者在拒绝收楼时可对照合同约定看是否符合收楼条件。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就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是安装好室内门,未安装好,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楼,卖家需承担逾期交楼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同某公司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售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关于交付房屋的条件,涉案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中第(二)款第3项约定:“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该房屋按附件一的约定作为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附件一交付标准中第二类单位专有部分:“……室内门:木饰面门或木框趟门……”。由合同约定的上述房屋交付条件来看,包含了室内门。因此,同某公司虽于2017年1月20日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交付通知书》,但在同某公司并未依照约定将涉案房屋的室内门完全安装调试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谢买家当时未予收楼符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某公司应向谢买家***计至2017年3月17日再次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催告书》之时的逾期交楼违约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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