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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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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1 10:47:47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房如何继承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应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再按法定继承由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书节选:
关于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处理问题。钟二女、钟三女认为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因该房是由被继承人钟父生前与其妻子钟母修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被继承人钟父所占的1/2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范围。在各方当事人均未主张钟父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钟父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应由被继承人钟父的顺序继承人钟母、钟大女、钟二女、钟三女、钟四儿各继承五分之一即1/10产权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使用权人名字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应提起行政,要求登记部门进行更正,然后才能起诉民事案件处理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的使用权人应该是江某,但宅基地证上登记为罗江某,继承人直接起诉继承宅基地房屋被驳回。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是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本院评析如下:本案被继承人是江某,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罗江某。冯某1提交的《证明》虽记载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罗江某属登记错误,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民会不具备证明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资格,且经一审调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办公室负责人称不清楚罗江某与江某是否为同一人,同时表示村里没有涉案房屋的报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图书资料;(五)***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冯某1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江某,其上诉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涉案房屋,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如冯某1坚持认为“罗江某”即为江某,涉案房屋宅基地证上登记为罗江某属错误登记,显然这属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冯某1应向该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广州父母写字据将房屋留给某继承人使用,其他人还能继承吗?
律师解答:***据的内容,必须要明确写明是由某人继承才属于遗嘱,其他继承人才没有继承权。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写字据将房屋留给某儿子自用。终认定“自用”只是留给其使用,并不表示母亲去世后由其一人继承,判定其他继承人也有继承权。
一审认为,座落在番禺市东××镇(现南沙区××镇)××、建筑面积59平方米房屋是该村民黄某1于1992年8月拆建后,于1998年9月22日重新登记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房。黄某1的丈夫刘某3已于先前的1983年7月20日。因此该房屋为黄某1个人财产。刘某1将该房屋加建了一层,但加建部分房屋未经房管部门重新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因此,属于黄某1遗产的是该房屋的层。
刘某1持有被继承人黄某1生前出具的字据主张该字据为黄某1所立遗嘱。但该字据的内容为:“本人是沙公堡村八队村民黄某1,女,号码。现有房屋1间伍拾玖方,四至自墙,留给儿子刘某1自用。特立此据为证。”该字据由黄某1及刘某2签名捺印,仅表达了黄某1将该房屋留给刘某1自用的意思表示,且该字据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不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刘某1以此主张本案争议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处理没有依据,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刘某1、刘某2各继承该房屋层的二分之一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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