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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如z何多分遗产咨询欢迎来电「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26 05:11:33        







广州子女不赡养父母还有权分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遗产,如无证据则各继承人应均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老四没赡养父母,不让他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没有证据,终均分。



书节选: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4可否继承取得涉案房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4夫妇长年未与父母同住生活是不争的事实。《高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张某1、张某2、张某3均表示张某4在父母生前未对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张某4对此不予认可,张某4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审查张某4提交的证据,其中证人并未到庭接受询问,而仅从张某4提供的一张合影并不足以证实其多年来已对父母承担了照顾义务。故张某4的意见,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涉案房屋使用权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张某1、张某2、张某3要求张某4不应分得涉案遗产,但本案中并有充分证据可证实张某4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故张某1、张某2、张某3的意见,一审不予接纳。




广州能起诉要求返还前几年的股份分红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是经济社还没有发的,可以要求发。如果是别人领了的,可以要求别人返还。



认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定,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周某起诉要求傍江东村合作社向其***黎某持有***的分红合法有理,故傍江东村合作社应向周某***2015至2016年度的分红款共计13200元(600元+6000元+600元+6000元)。因傍江东村合作社2017年度的股份分配方案尚未通过,故对周某要求傍江东村合作社***2017年度分红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周某可待上述款项分配方案落实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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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建的宅基地房继承***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可能会以未经合法报建的房屋违建应当拆除为由不予处理,但实践中也有部分法官会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具体看建房时间,请咨询律师。



书节选:

宅基地房屋处理的遗嘱,但因涉案《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确认的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只有使用证,故依法对该房屋的合法建筑部分的使用权进行处理。结合严某的遗嘱,判令涉案《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的房屋由严某甲、严某丁、严某乙各占有1/3份额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案中,关于讼争宅基地在经《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确认的原合法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上加建的三层房屋因未取得权属认证,属于建筑。现严某甲、严某乙请求对该建筑进行处理,故应根据实际情况仅对此建筑的使用作出处理。考虑到上述加建房屋部分是在严某与张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属于严某与张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共同行为,故应先分出加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2由严某的配偶张某甲使用,剩余的1/2加建房屋建筑面积由严某甲、严某乙、张某甲、严某丁各使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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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求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遇到继承***中,要求继承的房屋是没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还能起诉到要求继承吗?



律师解答:如没有宅基地证,则可以去区房管局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如果也没有的话,需要街道办屋使用权证明,但这种证明一般比较难开。如果街道办或相关政z府单位愿意开使用权证明的话,则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街16号房屋归其占有使用,未提供该址房屋的权属证明,经本院调查,该址也无符合条件的产权登记信息,故原告的此项请求因无证据证明而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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