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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不服法z院评估结果咨询推荐「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1-27 06:23:14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无效案件中,能要求***购房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购房款***可与房屋占用使用费互相抵销,因此***和占有使用费都不支持。这也是此类案件中大多数法官的看法,数一审法官可能会支持***。



判z决书节选:

而关于李买家主张阮卖家赔偿已付购房款***问题,因李买家在***上述款项后已实际使用涉案房屋,故在阮卖家主张李买家***涉案房屋使用费同时,该费用可与阮卖家占有涉案房屋购房款应当***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消,据此,一审法z院作出不支持双方上述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兄妹合资建房,被霸占能起诉返还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关于租金标准,如原告持有全部租赁合同,可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分割,如原告无租金证据,则应申请法z院评估租金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了宅基地房的租金标准,然后按标准判z决返还租金的金额。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刘2应返还的租金收益如何确定。根据2012年1月9日《合约》显示,刘1出资370000元,刘2出资233200元,出资总额为603200元。根据一审的评估结论,涉案房屋在2008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租金收益合计510888元,该期间的收益不足以全部扣减上述出资总额,故应在双方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据此,刘1应取得收益为510888元×(370000元÷603200元)=313376.26元。而根据2012年4月21日《备忘录》显示,刘1收回本金95000元,刘2收回本息105776元,而该收回的本金及本息应来源于上述510888元租金收益,故刘1还应取得收益为313376.26元-95000元=218376.26元。




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离婚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离婚后起诉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特别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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