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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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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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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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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2-14 03:44:40
广州租赁商铺后发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能不交房租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出不配合或隐瞒了房屋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则可以解除合同。如不解除合同,单独以该理由拒交租金是不可以的,不管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了房屋都应当缴纳房租。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就认定是承不交租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汪某主张康某公司不配合其办理营业执照构成违约,其不缴纳租金系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此,本院认为,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汪某承租涉案商铺进行经营,因此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应为汪某。汪某诉z讼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行政登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行政***未予登记的原因系康某公司没有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况且,汪某是从经营相同快递业务的手处承接的涉案商铺,对于涉案商铺的状况也是清楚的。因此,汪某把其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归责于康某公司,由于依据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汪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汪某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在康某公司多次发出催缴通知书后亦未及时作出回应,汪某逾期交租行为构成违约,康某公司以此作为合同解除的理由成立。综上,本院认定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系汪某逾期交租导致。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能索赔装修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认为对因没有***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从而起诉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的过错对半分,各50%。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评估了装修现值,然后判z决出租z人赔偿一半。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装修损失。根据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书》显示,涉案房屋装修现值损失为266588元。按照邱租客、杨某对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杨某应向邱租客赔偿装修损失133294元(266588元/2)。对于杨某称有争议部分现值就是杨某原本的装修而不是邱租客在此次进场后的装修,且评估单价过高的意见,鉴于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已对杨某上述异议出具《函复》,且该复函内容科学合理,法z院予以采纳,且杨某称有异议部分的装修实际为杨某实施并非邱租客装修,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z院对杨某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邱租客主张的装修损失。如上所述,因案涉房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杨某作为案涉房屋转租z人、邱租客作为承租z人对案涉房屋属性及相应的权证均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具有同等过错,一审按照双方过错责任判令杨某赔偿一半装修损失并无不当。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出租z人违约,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商铺招牌和过期商品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招牌费用一般不支持,过期商铺费用如能提供正规单据可能获得支持。如下面这个判z决,法z院认为即使合同正常履行到期,招牌也要制作和拆除,所以不是合同解除必然产生的费用不支持。过期商品损失单是承租z人单方制作的,无法核实真伪,也未支持。
判z决书节选:
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招牌工程装修损失29069.1元,因华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该项诉z讼请求中的招牌工程已由其拆除后搬离,故招牌工程并非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且华某公司确认已将其搬离,华某公司要求某***赔偿其该项损失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空调冷链招牌拆卸等搬运费3900元,双方合同虽然是因某***的违约行为而提前解除,但即使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华某公司亦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拆卸及搬运,故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并非其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华某公司要求某***予以赔偿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过期商品损失2190.4元,其仅提交了其自行制作的清单,并未提供实物予以佐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过期商品损失确有发生,故法z院对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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