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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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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5 10:17:55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房如何继承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应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再按法定继承由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书节选:
关于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处理问题。钟二女、钟三女认为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因该房是由被继承人钟父生前与其妻子钟母修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被继承人钟父所占的1/2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范围。在各方当事人均未主张钟父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钟父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应由被继承人钟父的顺序继承人钟母、钟大女、钟二女、钟三女、钟四儿各继承五分之一即1/10产权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没有遗产证据还能起诉分割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起诉分割遗产必须提供遗产线索。如下面这个案件,继承人认为父亲去世前5年委托他人卖了一套房,房款一定还在,就起诉受委托人分割遗产,但没有款项还在的线索,终败诉。
认为,根据906房的购房档案及查册表,该房产系吴某益购买并于2007年11月29日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依法应属于吴某益的个人财产。吴某益对906房及出售906房所得款项享有处分权,朱某受吴某益委托出售906房亦合理合法。吴某1、吴某2主张的上述售房款系2012年12月17日出售上述房产时所获得的售房款,至被继承人去世时有近五年,现吴某1、吴某2未能举证证实被继承人去世时仍存在该笔款项,故其二人要求将该售房款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同时,吴某1、吴某2亦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朱某系被继承人吴某益的财产保管人,即未能举证证实朱某占有、控制、保管被继承人的现金遗产,即使被继承人生前与朱某共同生活,也不能代表朱某占有、控制、保管被继承人的现金遗产,吴某1、吴某2认为朱某对于被继承人如何处理其现金财产负有说明及举证责任的意见无理,不予采纳。
广州虽然不是继承人,但一直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相关案例:
小林的舅舅仲英去世后留有20多万元财产可供继承。小姨季英作为舅舅同母异父的,是其的继承人。小林虽非舅舅的法定继承人,但其表示舅舅生前由其照顾,亦应有权分得舅舅的财产。外甥小林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认为:本案被继承人仲英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仲英无顺序继承人,原告季英是仲英的同母异父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告阿林虽然未在日常生活中照顾仲英的起居饮食或直接给予经济支持,但一直为仲英在村委担任联系人,为其相关事宜。阿林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主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仲英作为孤寡老人,生活来源于***低生活保障补助等,均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阿林的帮助对其得以顺利获得生活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认为可以分配给阿林适当的遗产。
,仲英的205228.92元遗产由阿林继承20000元,剩余款项扣除***费等其他费用合计6888.29元后,由原告季英继承17834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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