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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宅基地上盖房屋继承咨询服务为先「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1-12-28 09:02:17        







广州宅基地房继承纠纷适用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未过户就不适用时效。如过户了就适用普通2年时效(知道被过户的情况下),长20年时效(不知道被过户的情况下)。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宅基地证一直未更名,故继承不适用时效。



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否适用长时效的规定,《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被继承人之一的钟母于1987年去世,距离潘大女起诉之日确实已经超过二十年,但是本案涉案遗产的宅基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变更,至今仍登记在钟母名下,而潘大女作为钟母和潘父的女儿,属于法定的顺序继承人,其对于钟母和潘父二人的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从未丧失,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并非是否有继承权而是遗产范围的界定以及如何分割。故本案不适用二十年长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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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置房继承分割纠纷中,能否再要求分割拆迁款?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该拆迁款还未使用,就可以要求分割。如该拆迁款已经用于购买安置房,则只能要求分割安置房,不能再要求分割拆迁款。



至于蔡1、蔡2、蔡3要求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各享有十六分之一份额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由于蔡父作为签约代表在与拆迁单位签订合同时已明确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为购买安置房,且蔡4、蔡5也已明确登记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部分款项为拆迁款。因此,本院对于蔡1、蔡2、蔡3要求其对拆迁补偿的款项亦享有十六分之一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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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母异父的兄妹间可以继承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



相关案例:

小林的舅舅仲英去世后留有20多万元财产可供继承。小姨季英作为舅舅同母异父的,是其的继承人。那么,同母异父的季英是否可以继承哥哥仲英的遗产?

认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女、非婚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被继承人仲英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仲英无顺序继承人,原告季英是仲英的同母异父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




广州要求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遇到继承纠纷中,要求继承的房屋是没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还能起诉到要求继承吗?



律师解答:如没有宅基地证,则可以去区房管局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如果也没有的话,需要街道办屋使用权证明,但这种证明一般比较难开。如果街道办或相关政z府单位愿意开使用权证明的话,则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街16号房屋归其占有使用,未提供该址房屋的权属证明,经本院调查,该址也无符合条件的产权登记信息,故原告的此项请求因无证据证明而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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