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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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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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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2-28 10:01:58
广州租赁合同***中,装修损失评估费一搬多少?
张静律师解答:视房屋的装修程度和面积及评估工作量而定,一般1-3万左右,工程量大的,评估费会高些。如下面这个案件,是***的装修评估,因***属于豪华装修,评估工作量大,评估费去到了12万。
判z决书节选:
范某向一审法z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首层及二层房屋装修装饰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一审法z院依法摇珠选定广州市华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穗华价估[2019]195号评估结论书及关于《穗华价估[2019]初034号评估结论书》质证意见的函复,评估结论书中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12日,其中首层成新率75%,装修现值损失3220485元,二层成新率62.5%,装修现值损失3364181元。范某为此次鉴定***鉴定费12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进场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进场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的,按照租期折抵后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进场费的性质。杨某主张案涉合同约定的进场费为案涉商铺的装修及设备。邱租客对此予以否认,杨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对于其主张不予采信。双方对于进场费属于什么费用未能作出一致解释,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可认定该进场费用为案涉房屋使用的相关对价,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签订案涉合同的租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进行相应折抵较为合理,经折抵已实际使用的日期(至2019年7月6日),故应返还110501元(120000-120000/3133×248)。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到期,被隔离无法搬走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因为被隔离导致无法搬走不构成违约,但仍需***搬离前的占有使用费。
租客咨询:房屋租赁期已经届满,房东现在通知我不再续约,并要求我7日内搬离,但我现在被隔离在外地,无法清点搬家,我属于违约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z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z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z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z人。疫情期间,若出租z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z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使用费。
广州出租z人强行收房,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损失是不同法官,不同案件都可能出现不同的判z决,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此种损失与案件无必然因果关系,判z决不支持。但此判z决只能代表此法官的意见,不排除其他法官会支持的可能性。
于韩某公司主张广州华某超市应向其赔偿的各项损失。3、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而其在该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仍继续经营,其应对随时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风险有所预见,且即使商铺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亦存在利润盈亏的经营风险,故韩某公司主张的上述损失均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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