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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村民反悔收回房屋咨询信赖推荐「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1-18 06:21:50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无效案件中,能要求***购房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购房款***可与房屋占用使用费互相抵销,因此***和占有使用费都不支持。这也是此类案件中大多数法官的看法,数一审法官可能会支持***。



判z决书节选:

而关于李买家主张阮卖家赔偿已付购房款***问题,因李买家在***上述款项后已实际使用涉案房屋,故在阮卖家主张李买家***涉案房屋使用费同时,该费用可与阮卖家占有涉案房屋购房款应当***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消,据此,一审法z院作出不支持双方上述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兄妹合资建房,被霸占能起诉返还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关于租金标准,如原告持有全部租赁合同,可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分割,如原告无租金证据,则应申请法z院评估租金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了宅基地房的租金标准,然后按标准判z决返还租金的金额。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刘2应返还的租金收益如何确定。根据2012年1月9日《合约》显示,刘1出资370000元,刘2出资233200元,出资总额为603200元。根据一审的评估结论,涉案房屋在2008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租金收益合计510888元,该期间的收益不足以全部扣减上述出资总额,故应在双方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据此,刘1应取得收益为510888元×(370000元÷603200元)=313376.26元。而根据2012年4月21日《备忘录》显示,刘1收回本金95000元,刘2收回本息105776元,而该收回的本金及本息应来源于上述510888元租金收益,故刘1还应取得收益为313376.26元-95000元=218376.26元。




广州违建的宅基地房被侵z占了,能起诉搬离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违建的房屋应拆除,无论是起诉搬离还是合同无效,法z院都不处理。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搬离涉案房屋,但前提是该房屋的使用权合法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罗冬亮确认该房屋在将宅基地使用权证所对应的一层房屋拆除后重建六层半,故该重建后的建筑物的合法性尚未确定。据此,上述房屋可能涉及非z法建筑等问题,原告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再向人民z法z院提起民事诉z讼。裁定驳回原告罗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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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兄弟姐妹侵z占自己的宅基地房份额,能打赢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案件要看证据,一是能否证明涉案房屋是父母的宅基地房,自己有继承份额,二是涉案房屋这么多年有没有加建、改建,谁出的钱,三是兄妹的过户程序是否合法,父母是否同意。如下面这个案件,姐姐起诉侵z占自己的宅基地房继承份额,但法z院审理后发现一是宅基地证是父亲去世后母亲和申领的,二是房子是出钱建的,三是母亲立了公证遗嘱自己的份额赠与给。此种情况下姐姐是没有份额的,终败诉。



法z院认为:《民事诉z讼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根据李姐、李妹提交的证据显示,虽然李父、黄母及李姐、李妹一家四人在五十年代已在杨箕村同××号房屋居住,但直至李父时,一直没有关于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产权证等权属登记。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李父的遗产。黄母于八十年代取得杨箕村xxx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该址上盖房屋经李妹两次出资拆建,黄母于1996年4月向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杨箕村民申请将该8号房屋***户名变更为李妹,即将上址房屋赠与李妹,与其在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并不相悖。现无证据证明李姐对此有提出过异议。李妹取得杨箕村xxx8号房屋的权属证书后,作为房屋权属人与***人签署***补偿协议,并回迁xxxA2栋3402房和1206房、A5栋507房、A6栋2208房。现李姐要求确认其享有杨箕村xxx8号房屋以及上述回迁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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