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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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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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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2-01-26 05:35:14
广州公司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委托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权限,权限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代表公司的,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公司不担责,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销售合作协议书》中的卖方是否璞某公司。《销售合作协议书》的甲方是“德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而“德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不具备商事主体资格,从《销售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是黄某以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黄某否有权以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该协议,本院作以下分析:1.《销售合作协议书》约定了杨某在区域销售案涉酒,约定产品质量及交易方式为现金等条款。由于璞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并未***黄某三人有权代表璞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黄某表璞某公司签署该《销售合作协议书》前应征得璞某公司的同意,或在签署《销售合作协议书》后经璞某公司追认,其实施代签合同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且并未得到璞某公司的事前同意及事后追认,本院据此认定黄某杨某签署《销售合作协议书》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只出人不出钱的合伙人对亏损如何承担?
张律师解答:只出技术不出钱的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的***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比例承担。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比例承担。”本案中,赵某与杨某、林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三方曾经约定利润分配及风险负担方式,杨某主张合伙时确定其出资比例为50%,赵某与林某各占25%,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盈余分配时其领取了1600元,赵某与林某各领取了800元,同样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赵某陈述出资比例按照三方均等的原则确定,与赵某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原审中关于2015年2月份每人各分得3000元的利润一致,亦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庭审中关于三方的工资均为3000元的陈述一致,较为符合客观事实,故一审法z院认定赵某与杨某、林某对合伙的出资比例以及***承担比例均按照33.33%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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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货方逾期交货,要承担订货方对其他公司的违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因供货方的逾期交货,订货方***了对其他公司的违约金才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订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供货方逾期交货2天对订货方产生了损失,驳回其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的诉求。
合同没有约定宏某公司需对其逾期交货行为造成能某公司对第三方的责任要承担相应责任,且能某公司本案中主张的处罚、搬运、赶工费用的证据为其提交的三张收据,均不足以证明实际发生了该费用。上述收据出具的日期也在双方进行对账之前,能某公司在对账时并无提出上述费用的扣减问题。因此,能某公司要求宏某公司赔偿其损失10580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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