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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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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2-02-03 14:31:44
广州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哄骗员工盖章的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可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公司哄骗文员盖章的,法z院就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爱某公司辩称其收到大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大某公司退货,然而爱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大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大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爱某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爱某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应能代表爱某公司的意志。爱某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大某公司哄骗其文员盖章,但爱某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财务章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爱某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爱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聊天记录属实,该聊天记录中未能证明大某公司确认应向爱某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大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爱某公司***已同意、爱某公司***会向爱某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说明之后,爱某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爱某公司陈述大某公司工作人员哄骗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聊天记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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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那合伙协议还有效吗?
张律师解答:有效,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据此而签订的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只是对合伙人之间的盈亏分配进行的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第z一,刘某、麦某、郑某合伙承包经营新丰县黄礤镇李逢兴石料厂,该石料厂与麦某、郑某签订的《承包开采和合作经营破碎合同》虽被认定为无效,但该承包经营合同与刘某、麦某、郑某的合伙关系属于各自***的***关系性质,不能以承包合同无效认定三方的合伙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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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中约定由本地法z院管辖,能视为约定了管辖法z院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本地法z院”属于约定不明,仍应按照***规定确定管辖法z院。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基于其与被告共同签订的《订单补充协议》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被告向其***货款及***、违约金。虽案涉《订单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超过七天的,乙方将直接通过本地法z院起诉,……。”但因“本地法z院”的约定不明,故本案无法根据约定内容确定管辖法z院,本案仍应依照民事诉z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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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和总公司一起告。***的财产如果够***的,就先执行***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行政z***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未能清偿的***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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