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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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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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2-02-04 17:37:17
广州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哄骗员工盖章的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可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公司哄骗文员盖章的,法z院就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爱某公司辩称其收到大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大某公司退货,然而爱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大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大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爱某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爱某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应能代表爱某公司的意志。爱某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大某公司哄骗其文员盖章,但爱某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财务章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爱某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爱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聊天记录属实,该聊天记录中未能证明大某公司确认应向爱某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大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爱某公司***已同意、爱某公司***会向爱某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说明之后,爱某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爱某公司陈述大某公司工作人员哄骗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聊天记录不符。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卖合同***中,谁负有举证义务?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都负有举证义务。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欠的货款,被告辩称谁主张谁举证,其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欠付货款,但自己又拿不出证据反驳。终法z院采纳了原告的证据。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丁某与唐某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唐某作为买受人理应向丁某***相应的货款,本案争议的为货款结算金额的认定问题。根据《z高人z民z法z院关于适用〈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z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丁某作为本案原审原告固然有举证唐某欠付货款的义务,而唐某作为买卖交易的一方,存有相关交易单据或对交易事实是清楚的,在其否认丁某所主张交易证据的情况下,唐某也负有提交相应交易凭证的举证义务,因此,本案丁某、唐某均负有举证义务。
丁某主张唐某对欠付货款金额的确认,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唐某虽否认上述送货单的真实性,但其未提交其收货的相关单据,未尽举证责任,其提出按照梯子计算交付床的数量也缺乏依据。上述送货单均记载***号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丁某主张为司机签名,上述交货方式符合合同约定。根据《z高人z民z法z院关于适用〈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z一百零八条第z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z民z法z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本院对于上述送货单予以采信,本院认定丁某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26日期间向唐某供货312040元。
广州如何确定合伙协议***管辖法z院?
律师解答:1、合同***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z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z法z院管辖。《民事诉z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的,接受***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z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z法z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清z算***、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诉z讼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盖章,还能告公司吗?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未盖章的话,要看公司是否承认自己是合同履行人,如不承认,则只能告个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自己在外面签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公司也不承认与公司有关,终法z院认定员工个人才是合同相对方。
法z院认为,薛某与邓某于2018年4月6日签订的《建筑装修合同》封面载明发包方为艺某公司,承包方为合某公司。但因合某公司并未在合同中盖章,邓某亦无取得合某公司***,合某公定代表人张某亦出庭作证证明该合同与合某公司无关,故法z院认定合某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承包方应为邓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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