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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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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3 03:15:27
广州买卖合同***应向哪里的法z院立z案?
张静律师解答:因买卖合同***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z民z法z院管辖。至于哪里是合同履行地,应认定接受***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分析认为:本案属买卖合同***。因买卖合同***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z民z法z院管辖。被告赵某的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叉车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管辖法z院,依照《z高人z民z法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的***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但依据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本案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被告赵某是出卖货物并接受货款的一方,故合同履行地为被告住所地。因此,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公司员工擅自对客户承诺返利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员工有公司***对客户返利,则由公司担责,如员工无***,公司不承认的话,由该员工自己担责。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石某是否为适格承责主体的问题。石某称其是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本院认为,从石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来看,其前述有关经前某公司派遣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合理。但是在涉案交易中,石某与梁某对账并给予梁某返利的承诺之行为是否职务行为仍需结合证据予以分析。首先,石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华某公司***其对外给予返利。其次,华某公司亦不认可授予石某权限,可代表华某公司对外作出返利的承诺。再次,梁某亦认为该返利的承诺是石某个人向其作出的。从各方的陈述来看,不能排除石某个人向梁某作为返利的可能,不能得出石某签署对账单的行为是代表华某公司的结论。基于本案中石某抗辩在对账单签名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石某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梁某要求石某承担***对账单项下的款项的诉请应予支持。
广州***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和总公司一起告。***的财产如果够***的,就先执行***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行政z***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未能清偿的***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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