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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咨询多重优惠「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2-25 03:38:41        







广州房产继承如何计算继承份额?

  张静律师解答: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要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各一半,然后再考虑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建议还是找***的律师帮忙计算。如下面这个案件,就算出婆婆名下的宅基地房,儿媳继承三十六分之四,两个孙子各继承三十六分之七。



书节选:

关于遗产的分配,钟母于1987年,潘父于2014年,二人时并未立下遗嘱,故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对遗产进行分配。二人时间不同,故本案遗产发生两次继承,另由于潘二儿2008年,早于潘父的时间,故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潘二儿应继承潘父的份额由其子女即潘孙1、潘孙2代位继承。

具体分配如下:钟母时,涉案遗产***行夫妻财产分割,及潘父占有二分之一,剩余的二分之一由潘父、潘大女、潘二儿平均分配,即潘父占涉案遗产的六分之四,潘二儿占六分之一,潘大女占六分之一;潘二儿所占的六分之一在其前应属于潘二儿和陈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潘二儿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法定继承原则,应由陈儿媳占三十六分之四,潘孙1占三十六分之一,潘孙2占三十六分之一;潘父去世后,其所占的六分之四应由潘大女与潘二儿平均继承分配,因潘二儿已经,故潘二儿应继承的份额应由潘孙1与潘孙2代为继承,即潘大女占六分之二,潘孙1占六分之一,潘孙2占六分之一,综上,终对于涉案遗产,潘大女占二分之一,陈儿媳三十六分之四,潘孙1占三十六分之七,潘孙2占三十六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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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留份额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会遗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部分折价款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李某3生前立下遗嘱,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由李某2一人承受依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但李某1为智力壹级***的多重***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经审查,李某1虽为智力壹级***的多重***人,但其未在门办理低保等相关手续,而刘某作为李某1的母亲,亦有抚养李某1的法定义务。故此,一审综合考虑遗产价值、李某1的现实状况及有利于遗产分配完毕后双方的生活等因素,李某2在继承李某3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李某1遗产折价款220000元可行,李某2在二审期间同意在继承李某3名下***存款的余额中***88000元给李某1,属其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本院予以采纳。刘某、李某1上诉坚持要求由李某1占有涉案房屋50%的产权份额,超出了一审所主张的请求,且也违背了李某3将法政路XXX房交由李某2一人继承的意愿,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未赡养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不分。



对于园夏村夏祯祥街一巷12号房屋,根据广州市太和镇农业办公室存档资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以及《白云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验收表》等材料,可以证明系樊某生前所遗留的财产,故樊某去世后,樊某1及樊某2、樊某3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各可继承1/3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根据樊某2、樊某3的陈述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民会出具的证明、一审在该村委会调查时工作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可以证实樊某1在其父亲瘫痪后至病逝期间,未能尽到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虽樊某1认为村委会作出上述证明及陈述系受到樊某2、樊某3多次闹事的影响,但其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故一审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樊某1的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故一审酌定对于该宅基地房屋不予分配给樊某1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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