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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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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9 03:11:40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房如何继承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应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再按法定继承由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书节选:
关于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处理问题。钟二女、钟三女认为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因该房是由被继承人钟父生前与其妻子钟母修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被继承人钟父所占的1/2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范围。在各方当事人均未主张钟父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钟父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应由被继承人钟父的顺序继承人钟母、钟大女、钟二女、钟三女、钟四儿各继承五分之一即1/10产权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内人多,***的时候能多分补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一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不受人数影响,但安置补助会收人数影响。
现在很多地区由于各种建设和道路建设需要拆除居民的房屋。有些朋友会有这样的疑虑。这时,在户籍上加一个人,补偿会增加吗?如果孩子在外地上学,被取消,补偿金会减少吗?因为这些关系到每个人的权益,所以我会分析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补偿和户籍的关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户籍有什么关系呢?
律师解答: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业主所有。土地安置补助专款,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不需要安置的统一发给个人安置补助,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安置人员的***费用。由此可见,内人数的多的,可能分到安置费会多一些,具体还是要看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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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人之一拆掉祖屋建新房,新房归谁所有?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分家析产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没有协议,由于祖屋已经拆掉,故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新房应由修建者所有。
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房屋是否梁某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梁某一家人长期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107号房屋内,但李某3提交的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各自出具的《声明及保证书》及证人证言、建筑图纸等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系李某3于2000年前后拆旧建新形成,已非梁某夫妇原来建设的房屋,不属于梁某夫妻共同财产,此节事实与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在各自的《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涉案房屋土地系梁某夫妇留下,房屋由李某3建设的相关陈述相互印证。李某1、李某2现主张涉案房屋系梁某遗产与其自己在《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房屋由李某3报建并出资建设”的陈述相互矛盾,且其在《声明及保证书》中曾作出“***安置房的使用及产权亦由李某3进行分配”的承诺,现又主张分割涉案房屋,违反了诚实、***原则,故对于陈某、李某1、李某2的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房产继承***中,直接起诉确认产权份额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必须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如请求写错,将直接导致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将房屋赠与给一个女儿,其他继承人不起诉继承房产反而起诉确认产权份额,终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请求。原告只能重新起诉继承案件。
书节选:
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已明确记载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李某茜。涉案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需由确认权属的问题。其次,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以其为李某甲、老某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诉请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实际上是要求处理其继承涉案房屋的有关问题。因李某文、李某茜各方并未就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进行过,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所提交的证据亦暂不足以证实其对涉案房屋的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因此,由于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未能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其直接提起本案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属原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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