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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较强的合同纠纷律师顾问在线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3-12 03:19:58        









广州货物买卖纠纷没签书面合同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由双方举证证明交易事实和货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生产出毛衣卖给买家,双方已顺利履行多次,金额高达83万元。但后一笔18万元的货物,卖家生产出来发货以后,买家却拒收。卖家只能凭发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被告买家辩称其没有订货,但不能提交任何证据,法z院终根据交易惯例确认货款金额为18万。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实际拖欠原告货款金额,若要确定具体拖欠金额的前提则需明确涉案货物总金额以及诉争的退货问题。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双方既无书面约定双方对于买卖货物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货物质量标准、如何检测、退货与付款等),也无后期补救措施(如定期书面对账与结算或存有“欠条”等凭证),完全依靠双方的交易惯例履行义务,以致在交易结束后双方之间对交易的货物与款项有争议时则产生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商一致的现象,也陷入货款无法两讫的窘境。因此,根据《中华人z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z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于双方争议的涉案总货款金额,应按照双方的交易惯例而确定。结合庭审内容,本案的交易模式为:原告是收到两被告的订货指示才生产货物(毛衣)并发货给两被告,之后两被告收取货物后再向原告支付货款。基于这种平常模式,原告作为出卖人(供方)不会在没有被告订购指示的情况下私自肆意生产货物以致无货款可收而产生损失。因此,原告以发货单、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自制对账表格等证据为凭主张涉案总货款为1156833元,符合交易惯例模式,本院对此予以支持;而两被告对此虽提出异议,也表示有些货物未收到,但是没有举证原告的主张,亦无提供其他切实有效的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故本院对其意见不予采信。







广州买卖合同纠纷应向哪里的法z院立z案?

  张静律师解答: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z民z法z院管辖。至于哪里是合同履行地,应认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分析认为: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z民z法z院管辖。被告赵某的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叉车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管辖法z院,依照《z高人z民z法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的纠纷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但依据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本案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被告赵某是出卖货物并接受货款的一方,故合同履行地为被告住所地。因此,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分公司的财产如果够支付的,就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z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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