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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诚信企业「多图」

发布时间:2022-03-12 03:31:37        







广州宅基地房要***了地主才起诉合同无效,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赔偿,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具体怎么赔每个案件不一样,要看评估的价值结果,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的规定处理。

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z法z院应当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八次***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z 19 条.在***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转让而产生的***。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后,卖家能起诉买家***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法z院不会支持。



《买卖宅基房协议》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李卖家交付房屋给罗买家使用是基于买卖关系而非租赁,且罗买家取得房产使用权时李卖家也获得了对价的款项,期间双方均对对方交付的财物进行占有使用,按公平原则,李卖家再要求罗买家另行***占用期间的租金显然有悖于公平。故李卖家提出反诉要求罗买家***从交付之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占用费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宅基地买卖***中,同个经济联合社的算同村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同一个经济联合社的,也算同村人。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成员,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本案中,虽然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分属于白头石经济合作社和班岭经济合作社,但两合作社均属于黄陂经济联合社,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系黄陂经济联合社社员及黄陂社区居民委z员会的居民,在“村改居”之前,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同属于黄陂村的村民,故涉案房屋系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排除了房屋不能流转的障碍,苏卖家等主张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缺乏依据。判z决驳回苏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广州宅基地房屋的价值评估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评估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差别非常大,跟房屋的新旧、位置、面积都有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就作出了解释,为什么与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不一样的问题。



判z决书节选:

4.关于另案评估价值的问题。各评估公司是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思路,而我司无法获悉华盟公司的评估依据和方法。且标的物的完工年代,建造规模、面积,使用材料及设计建造方案等差异均影响标的建筑重置价值。有关当事人不应机械地将各案件的评估及审判结论进行对比,更不能因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带动周边一般商品房价格浮动直接等同于宅基地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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