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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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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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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规定咨询择优推荐「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3-20 04:11:49        









广州律师费风险代理的情况下,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能在本案中要求对方承担已经***的律师费,剩余未***部分,需在***后另案起诉。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律师费,《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以诉z讼或仲裁方式实现***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的一切费用。现冯某为本案诉z讼委托律师代理,并实际***律师费用2000元,该费用也符合律师费收费标准,故王涛按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款项。冯某要求王涛***律师费10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尚未实际***,故法z院不予支持。冯某可在实际***了该费用后,另循途径主张以救济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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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诉z讼时效后一天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2013年7月28日签的借条,则两年诉z讼时效的话,后一天是2015年7月28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起诉的后一天是2015年7月27日,以过了诉z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改判认为2015年7月28日才是起诉的后一天。



一审法z院认为:《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确认了双方的******,诉z讼时效期间应为2015年7月27日止。黄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邹某发送短信告知相关的***转让事宜,吴某并于当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即吴某提起本案诉z讼时,是在《民z法总则》施行前,《民z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z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二审对吴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诉z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后,吴勇勇、黄建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审对于诉z讼时效的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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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方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法z院一般不予审核,如法z院认为该证据非常重要足以影响审判的话,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对对方是恶意在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法z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二十五条第z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z法z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z法z院调z查***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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