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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厂房租赁合同***即时留言「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4-14 00:05:58        







广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担被没收押金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东提前退租,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应当***上述30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因汪租客已***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故其在本案中只须***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经计算,上述租金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费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卫生费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计3461.5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的维修义务归出租z人还是承租z人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约定则由出租z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租赁合同就约定由承租z人承担维修义务。



法z院认为:崔某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租赁双方可对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分担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崔某、中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乙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维修***”,由于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房屋的排水管道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故2018年1月30日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后,应当由中某公司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维修,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污水管道爆裂事故发生后,中某公司仅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其自身并未积极作为,其未能及时制定维修方案,也未主动协调各方处理管道的维修事宜,更未主动采取维修措施,故其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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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保证金要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租赁合同》无效,宋房东依照《租赁合同》取得的保证金应予返还,张租客主张返还保证金66640元的请求合理合法,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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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商铺后因消防验收被罚款,能要求出租z人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如果是出租z人的原因,就要赔偿,如果是承租z人自己的原因,出租z人就不用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是疏散距离不符合***规定,而这时无法通过装修来改变的,导致承租z人被罚款。终法z院支持赔偿罚款的一半。



至于韩某公司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行政罚款损失30000元的诉请。由于该罚款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广州华某超市未能及时解决涉讼商铺消防问题、未能提供合格的商铺供韩某公司使用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收悉番禺消防大队作出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而在与广州华某超市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仍持续经营至2015年,导致于2015年4月15日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该罚款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法z院酌情支持广州华某超市向韩某公司赔偿15000元罚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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