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白云区店铺租赁合同***询问报价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5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白云区店铺租赁合同***询问报价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4 14:12:06        







广州房屋漏水起诉赔偿,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负责举证。业主如无证据证明漏水原因,也可申请法z院鉴定,如鉴定出来是谁就由谁赔偿,如鉴定不出来,则可能驳回原告诉求。



判z决书节选: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本案系崔某提起诉z讼而引发,依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崔某应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现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鉴定的问题。法z院为查明漏水事故原因,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均因受制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以及现场等原因,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故此,崔某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无法证明其事实主张,法z院不予支持其诉z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能否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如律师费的内容是明确告知对方要解除合同,则可以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如未明确告知,则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拖欠租金,出租z人发律师函,告知如1个月内不***租金,则有权终止合同。该函内容只是催缴,并未明确告知解除合同,终法z院认定起诉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根据鹰某公司与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某应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租金,但林某在收到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的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关系、交还场地及缴清费用等内容的《律师函》后,仅***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至今仍拖欠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由于租赁合同约定涉案场地所经营的证照等由林某自行办理,故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协助林某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才不缴纳租金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不予采信。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z人无正当理由未***或者迟延***租金的,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承租z人逾期不***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约定林某“逾期一个月***租金,甲方(即鹰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等内容,林某拖欠鹰某公司一年多租金,在鹰某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故对于鹰某公司要求判z决解除租赁合同的诉z讼请求,符合***和合同约定,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律师函后在2018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z讼,故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为宜。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出租z人强行收房,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损失是不同法官,不同案件都可能出现不同的判z决,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此种损失与案件无必然因果关系,判z决不支持。但此判z决只能代表此法官的意见,不排除其他法官会支持的可能性。



于韩某公司主张广州华某超市应向其赔偿的各项损失。3、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而其在该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仍继续经营,其应对随时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风险有所预见,且即使商铺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亦存在利润盈亏的经营风险,故韩某公司主张的上述损失均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法z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