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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咨询即时留言「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14 23:37:08        







广州夫妻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后未办理过户还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有效,应当履行。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某房屋,现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现男方自愿将男方的份额转到女方名下,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后双方并未按照上述协议变更产权)。

   协议签订后数月,男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男方认为:双方所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系所写,要求撤销该协议。涉案某房屋归男方所有,由男方给付女方40%房屋折价款。

   女方认为:双方基于和好过日子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男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归女方所有。如果离婚,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法z院判定: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系在双方夫妻关系和睦的前提下签订,系双方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的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后虽未按协议变更产权,但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故在离婚的基础上,该房屋产权应归女方所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案件中对方有等过错时如何要求赔偿?

  1、哪些行为是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z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当事人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定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以离婚为必要条件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受理。

3、起诉时未提起损害赔偿,判z决离婚后可以单独提出吗?

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须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z讼时同时提出,判z决离婚后不可以单独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z讼中不同意离婚,同时,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z院判z决双方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起诉z讼,但是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向法z院请求获得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向人z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z院对此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新解释后已经被法z院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明确以后认定夫妻共同***时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之前审理的,夫妻另一方没有签字,却已经认定为夫妻共同***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高人z院于2018年2月7日向各人z院下发明传通知,进一步明确审理涉及夫妻***案件的4项具体工作要求:(1)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解释》的规定。(2)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人恶意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3)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消化在再审审查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案件必须改判的,也要尽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4)对于符合上述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也可由执行部门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对利益严重受损的配偶一方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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