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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服务合同***律师承诺守信「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26 08:59:51        









广州保管在他人处的物品被卖了,应起诉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共同侵权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葡萄酒放在承处保管,后因承欠缴租金,出直接把葡萄酒卖了。原告起诉出和承赔偿,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仅能要求保管人即承赔偿,二审认为,出和承构成共同侵权,改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葡萄酒损失价值,李某主张216000元,徐某表示以20万元变卖了涉案葡萄酒,考虑到进货价值与变卖价值差距不大,故一审认定涉案葡萄酒损失为216000元较为妥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璋某公司、徐某如何对涉案葡萄酒损失承担责任,徐某主张其基于出的权利处置出租场所物品抵扣租金且基于租赁关系的解除而无需返还租金之外的物品处置款。本院认为,在徐某处分涉案葡萄酒之前,李某已经明确要求取回涉案葡萄酒,但被徐某拒绝。徐某在明知涉案葡萄酒不是承璋某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仍径行处置;璋某公司没有及时向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租金,亦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因此,璋某公司、徐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李某的涉案葡萄酒的损失,在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二者应对李某涉案葡萄酒损失216000元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后将房屋给***人使用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向被告,同时将自己名下房屋给被告使用作为。被告将房屋出租。后原告起诉承腾房,就认为其未还清,无权要求腾房,驳回其请求。



认为,梁某、卢某使用涉案房屋已经过王某同意,现王某基于其与梁某、卢某之间存在借用合同关系而主张梁某、卢某及沙某返还涉案房屋,梁某、卢某主张其与王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合同***,一审对案由予以调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允许梁某、卢某使用涉案房屋的因由以及其现主张返还房屋有无依据。(一)根据王某的陈述,其主张2019年3月因梁某夫妇装修房屋无处居住,故其将涉案房屋借给梁某夫妇居住使用。王某对该主张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虽其微信中曾向梁某陈述房屋房屋,并于《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此应为双方关于使用涉案房屋所达成的真实合意,故王某在向梁某清偿相关***之前,应视为梁某夫妇具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权,此亦符合王某陈述“以房屋租赁权作为”的真实意图,故梁某、卢某基于此使用并出租房屋给沙某具有合理性。现王某亦确认梁某出借的相关款项未清偿,其此时要求梁某、卢某腾空交还涉案房屋并***占有使用费与双方真实约定不符,亦有违诚信原则,故对王某要求梁某、卢某及沙某腾空返还涉案房屋并***自2019年3月始的占有使用费不予支持。





广州可以起诉解除合伙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但一般要店实在无法继续经营了或只有一个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z院才会判解除。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并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可根据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为加强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以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可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解除合伙关系;若想争取更大限度的退出合伙关系的自由,可在协议中约定经达到一定人数或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即可解除合伙协议。



合伙人想退出合伙关系,但未能与大多数合伙人达成解除合伙协议的一致意见时,可直接主张退伙。根据***规定,合伙人退伙亦须进行合伙财产清z算并分配利润,与全体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的***效果相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清z算***、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诉z讼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公司员工签的补充协议或对账单对公司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上写明的公司联系人,就对公司生效,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是其他普通员工,则公司可以反驳是无权代理,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能某公司认为由于李某未取得合法***,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承诺书对能某公司不发生***效力。但根据涉案销售合同中李某作为能某公司签字代表进行签名的事实,以及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关于李某就涉案交易与宏某公司进行对接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某是有权代表能某公司处理与宏某公司进行涉案交易的事宜,即使李某并未获得签认对账单及承诺书的***,如前所述,宏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涉案承诺书对能某公司有约束力,能某公司的上述抗辩,理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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