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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离婚协议房产分割咨询来电洽谈「多图」

发布时间:2022-04-27 09:23:50        







广州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以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须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具体看协议是如何描述的。



   相关案例: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1、男、女离婚(或:如果离婚);2、双方婚后所购某房屋归女方所有。协议签订后数月,女方至法z院起诉离婚。

法z院判定: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双方并未至门登记离婚,而是选择诉z讼方式要求离婚,故该协议未生效,共同财产应重新分配。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男女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 如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2007年10月1日之前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2007年10月1日之后买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



对于男女恋爱期间所购共有房屋,在感情不合分手后如何分割的问题。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享有。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可见,因共有关系性质不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也不同。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共有人均不能举证证明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则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一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对共有性质的推定规则,将共有性质不明的情形推定为按份共有,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客观情形。因此在《物权法》施行后,法z院审理共有财产分割***案件,应首先考虑应适用何种***来认定共有关系性质,这就涉及到***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形成的共有关系性质的认定不具有溯及力。因此,《物权法》施行前形成的共有关系应适用《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施行后形成的共有关系则应适用《物权法》百零三条的规定为按份共有。





广州离婚协议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z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z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反悔的。此时要是另一方不同意按协议分割财产的话,那么可以向法z院起诉,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广州夫妻一方时会签的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通过协议事先订立,或者在一方后订立的忠诚协议,约定过错方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共有房屋方个人所有,也就是“净身出户”。这种约定只要满足民事***行为的基本要求,双方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也未损害***、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就应当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忠诚协议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约定导致婚姻破z裂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但为了公平和保护困难方权益,也可以适当补偿未得房的生活和居住困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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