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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农村房屋***诉z讼咨询来电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时间:2022-05-14 09:58:26        









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已经拆除重建了,还能要求继承房屋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房屋已经灭失不能要求继承房屋了,如果有证据证明到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仅可要求赔偿损失。



书节选:

本案中戊xx号宅基地上原来属于曾某1和邓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已经被其儿子邓某1、邓某2分别出资拆除并重建房屋,现上述两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不是曾某1和邓某原来所建房屋,戊xx号宅基地上邓某2加盖的两层楼房也非曾某1和邓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上述房屋不属于邓某的遗产,对曾某1要求对该戊xx号宅基地上现有的房屋50%所有权进行分割的诉求,不予支持。因戊xx号宅基地上原属于曾某1和邓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被邓某1、邓某2拆除所带来的损失,邓某1、邓某2应当给予曾某1补偿,该部分损失和补偿,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望双方当事人珍惜血缘亲情、维护家庭和睦、敬老爱幼、维护文明家庭道德风尚,遵守***,、兄弟之间互谅互让。如协商不成,可另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恋爱期间,男方把宅基地房赠与给女方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宅基地房不能赠与给外村人。



本院认为: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案涉房屋坐落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案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原告并非案涉房屋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依法不能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被告向原告赠与案涉房屋中的部分面积亦将导致案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至集体经济***以外的成员,因此,原、被告之间就案涉房屋中部分面积形成的房屋赠与合同关系,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原告的请求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故本院对原告的请求依法驳回。






广州如何区分赠与协议与分家析产协议?

  张静律师解答:赠与协议只需要赠与方与受赠方签名。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根据这个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认为未过户可撤销。如果是分家析产协议,未过户也不能撤销了。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李儿(高母与前夫生的儿子)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高母、梁父无权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的理由能否成立。根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儿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但其并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全部家庭成员均有参与和签名,即使该《房屋物业归属确认》性质为分家析产协议,本质上亦属于父母对其财产在子女之间进行的赠与和分配。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涉案房屋并无登记至李儿名下,高母、梁父起诉要求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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