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越秀区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商铺租赁***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5
企业等级: 商盟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越秀区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商铺租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10:48:57        







广州商场重建起诉解除合同,承租z人能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重建工程的工程量和工期长短,一般无法暂停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因为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一是没有***依据,二审***履行租赁合同的时间不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只能解除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定某大厦需要续建导致案涉租赁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在某某大厦续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太某***中心实际上是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场地进行经营的,根据太某***中心提出的意见,其对此予以认可,但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亦不必然要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可在某某大厦续建之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太某***中心的该项意见实际上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原租赁合同,但该项主张一是没有***依据,二是缺乏事实基础,某某大厦的续建从现有相关规划批复来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建设工期不确定,即双方中止履行的期间不确定,且续建之后某某大厦的规模、经营等实际情况均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双方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太某***中心要求不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待某某大厦续建后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的主张缺乏依据,亦缺乏可行性,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法z院一般怎么调解?

  张静律师解答:因租客无力***房租,房东解除合同并不退押金的,法z院会根据双方过错进行调解,如下面这个案件,因租客仅拖欠了一个月租金,法官就调解搬离前的租金和物业费***一半,押金退还。



相关案例:

一年前,黄某租赁朱某商铺用于经营美术教育培训机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底。1月24日,广州市明令禁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为配合疫情防控,黄某关闭了美术教育培训机构,并于2月3日以疫情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为由,要求2月份租金按使用天数折算。

2月4日,黄某搬离房屋,并向朱某发送房屋清场视频和图片。此后,朱某未到现场检查清场情况,并要求黄某缴纳2月份租金及物业费。黄某一气之下将朱某诉至法z院,要求2月份房租按实际使用天数4天折算缴纳,并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月16日,法z院接手该案后,理清案情来龙去脉,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原来,黄某在2月4日搬离承租商铺时仅带走了自己所需物品,并未完全腾空,且黄某在商铺墙面张贴海报导致墙面受损,朱某需额外支出费用对墙面重新粉刷。而朱某在收到黄某的清场视频后,并未及时督促黄某清场,也有着一定的责任。在明确了矛盾点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清空租赁商铺,商铺2月份房租及物业费由双方平摊,直接在商铺保证金里扣除,朱某退还黄某剩余保证金。3月18日,法官安排两人分别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圆满化解。




广州商铺租赁合同无效,装修费能要求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出租z人明知租赁合同无效,仍同意并放任承租z人进行装修,故对装修损失有一定过错。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酌情判z决出租z人赔偿承租z人装修损失2万元。



类似判z决书节选:

关于聚某公司是否应承担罗某的装修损失的问题。双方签订的《地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而无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免租期,且聚某公司亦确认罗某事实上有对涉案商铺进行装修,聚某公司在明知或应知涉案租赁物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同意并放任罗某对涉案商铺进行装修,故对造成罗某的装修损失,聚某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参考罗某提交的评估结论(装修价值为14万)所反映的涉案商铺装修情况,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聚某公司赔偿罗某装修损失20000元。聚某公司以罗某未就装修损失充分举证证明,且其无法利用罗某投入的装修为由,认为其无需向罗某赔偿装修损失,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